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总量,严禁产能跨区域转移。有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转入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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