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进口再生纸浆应备注工艺方法
10 月 9 日

海关总署公告,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 47062000)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工艺方法,填「干法」或「湿法」,公告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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