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进口
8 月 6 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2025年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进口。进口苹果须来自经中澳双方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并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七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果园监测与综合防治措施。包装及标识需符合中国检疫规定。来自实蝇发生区的苹果须进行冷处理。出口前需接受检验检疫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进境时,中国海关将核查相关证书、标识及检疫处理情况,不合格货物将面临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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