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自2025年10月1日起,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可在专卖店、直营店等场所,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对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进行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试点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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