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等四部门: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
12 月 4 日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发展,多部门决定对部分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企业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办理通关手续时明确申报产品用途并承担如实申报责任。《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中的商品,申报药用用途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申报其他用途则免提交。

专业版功能专业版功能
登录
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

行业标签

二维码

更多体验

前往小程序

二维码

24 小时

资讯推送

进群体验

logo
科技新闻,每天 3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