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一般失信行为不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7 月 10 日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制定该规定的基本原则答记者问,明确规定坚持稳慎适度,一般失信行为不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名单管理全流程。坚持保障权益,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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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制定该规定的基本原则答记者问,明确规定坚持稳慎适度,一般失信行为不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名单管理全流程。坚持保障权益,建立信用修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