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规范 GDR 发行:需上市满 1 年,平均市值不低于 200 亿
2023 年 6 月 2 日

发行条件方面,沪深交易所明确,上市公司以其境内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上市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规定 … 上市公司基础股票发行上市的申请与受理、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会后事项、复审、审核中止与终止、审核相关事项等,适用沪深交易所的《再融资审核规则》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具体而言,包括《管理试行办法》和 5 项配套指引,分别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3 号:报告内容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4 号:备案沟通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5 号:境外证券公司备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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