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通知,对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岛内居民凭有效证件可在指定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商品并现场提货,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超 1 万元,清单将适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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