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1 月 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其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按一定比例折算并考虑相关因素确定。该类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另行明确,项目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两部门部署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新浪科技新型储能首次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界面两部门: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界面展开全部报道专业版功能登录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