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周四

泉阳泉公告,近日收到吉林证监局《关于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截至 2024 年 1 月 8 日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 1.8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93%,未及时披露。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负主要责任,吉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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