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白天辉执行死刑。此前,天津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白天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上诉后天津高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14-2018 年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11.08 亿余元,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核准天津高院维持一审死刑的裁定。天津二中院收到相关裁定和命令后依法对白天辉宣判并执行,临刑前其与近亲属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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