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强化业绩考核、盈利比等指标挂钩。整体定量考核要求基金投资收益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低于 80%,高管层考核中该指标权重不低于 50%。征求意见稿对基金经理薪酬作出调整,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降幅不少于 3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十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绩效薪酬应下降。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不足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绩效薪酬不得提高。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绩效薪酬可合理适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