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提取公积金买首套住房,可提取额不超账户余额且不超购房总价。买二套及以上住房,可提取额不超账户余额的 60% 且不超购房总价。2010 年 9 月 30 日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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