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印发《长宁区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
12 月 1 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长宁区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实施主体要对房屋协议置换项目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合法及未超期临时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及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本办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原办法废止,施行前已公布公告的项目沿用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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