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11 月 26 日

最高检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保护更立体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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