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5 年 11 月 21 日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要求保荐机构按相关规定出具持续督导文件,出具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上市公司,由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
北交所发布指引,进一步规范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履职行为
华尔街见闻 / 界面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钛媒体 / 财联社 / 格隆汇
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