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11 月 21 日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要求保荐机构按相关规定出具持续督导文件,出具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上市公司,由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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