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10 月 9 日

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 2025 年 11 月 8 日起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特定电池、材料、设备及相关技术等。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需依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报关时需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海关对填报信息存疑将依法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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