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租房也可落户:岛外四区社保连续缴满 3 个月,居住登记满半年
周三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通知明确,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满足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社保连续缴满 3 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等条件,或社保连续缴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分别在居住地、就业地所在区落户。思明、湖里两区社保连续缴满 2 年且申请时在保、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 2 年的人员,可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符合条件者按就业单位集体户等顺序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这意味着满足社保条件,租房也可落户。此前厦门曾有房产落户政策。2024 年末厦门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均保持增长,城镇化水平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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