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优化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9 月 28 日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进行差异化监管。低风险货物抽样送检且其他检查无异常,凭放行通知可提离口岸监管区销售或使用。中风险货物取样送检且其他检查无异常,收到准予提离通知可先行提离,检测合格办结手续后可销售或使用。高风险货物取样送检后需在口岸监管区等待检测结果,合格前不得提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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