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9 月 25 日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强调学校应听取多方意见,按「三重一大」要求采购有相应资质供应商的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等条件。《指引》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遵循安全、健康等原则采购食材,禁止采购不合格食材。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对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当场退回或销毁并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数字化平台,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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