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中擅自调整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保留,确需整治的应优先在边界内补划,调出时不得扩大城镇开发边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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