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
8 月 20 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应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比例,防范高杠杆融资风险。规定控制型并购贷款占比不得高于70%,权益性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参股型并购贷款占比不得高于60%,权益性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0%。控制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参股型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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