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月1日起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8 月 5 日

四川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自2025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此前,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此次调整旨在支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优化申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的生育津贴此前已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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