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境外人员可以在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停留 30 日
7 月 30 日

境外人员以商务交流、国际会展等为目的,经浦东国际机场进入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需由邀请机构提前 48 小时备案。紧急情况下可现场备案。境外人员可在区内停留 30 日,确需延长的,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申请,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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