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乡人口双向自由流动,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落实常住地登记户口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探索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统筹入学方式,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探索自愿有偿退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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