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永鼎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发出两份监管函件,其中一份为纪律处分决定书,另一份为监管警示。永鼎股份因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具体包括未按规定预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未及时披露向副总经理淦贵生的借款事项,以及业绩预告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也被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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