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设置的需逐步退出。意见明确,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禁止无证经营。校园商超的商品售价受到严格监管,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实行明码标价。此外,对校园商超售卖的食品有严格规定,禁止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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