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外资企业可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业务,取消相关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试点地区内的外资企业可申请经营试点开放电信业务,我国将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的外资企业数量增加,国际知名企业投资经营,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繁荣和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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