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将统计造假违纪行为分为进行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两类。进行统计造假的行为包括修改统计资料、要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非法干预统计等。对统计造假失察的行为包括未发现或未纠正本地区、部门、单位的统计造假和数据失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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