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调整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新市民和青年人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情况下,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市民指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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