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1 日,暴风集团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经合议,裁决如下 … 1、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转让价款 462,270,000 元;2、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的违 约金 4,266,884 元;3、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止的违约金;4、公司向上海歌斐支付因上海歌斐主张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共计 1,479,413 元;5、冯鑫对上述四项公司应向上海歌斐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案件仲裁费 1,959,615.19 元全部由公司和冯鑫承担,公司和冯鑫应直接向上海歌斐支付上海歌斐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1,959,615.1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