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办发布《通知》,明确指出注册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经于2018年2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应按通知开展自查,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存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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