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4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等境外贷款杠杆率由 0.5 上调至 1.5,港澳及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银行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由 3 上调至 3.5。若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 100 亿元,核定为 100 亿元。境内银行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可由境外银行依所在国家或地区法规办理。两部门通知要求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新浪科技两部门: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36Kr两部门: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格隆汇展开全部报道专业版功能登录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