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近日编制印发《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已有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 28 项、加收项 3 项、扩展项 2 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制定全省统一价格基准,由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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