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嘉兴得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该公司存在向外部机构放开管理人自身证券账户交易权限、合格投资者和适当性管理不规范的行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作出此决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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