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发布通报,要求优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交收机制
11 月 25 日

近日,监管部门发布通报,要求优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交收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在申赎资金交收时间、宣传营销等方面作出规定与指导。在申购资金交收上,相关机构应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效率、缩短在途时间。对于场外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在份额确认日 10:00 前发送确认和清算数据,销售机构应在 16:00 前划转申购资金,注册登记机构及时划转至托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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