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缩至 30 个工作日并推广经验,依托平台提升临床试验质效。开展化学药品等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缩短需核查检验的化学药品补充申请审批时限至 60 个工作日。争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和仿制药立卷审查试点。完善已上市药品变更流程及指南。开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重大外资项目跨境分段生产、药品连续制造试点,并提供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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