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12 月 8 日起施行。《办法》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一是将原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二是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论证所需规模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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