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刊发两份新通函,列明对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预期标准。一份通函准许平台营运者与关联海外平台交易指示合并入共享挂盘册,是吸引全球平台等的第一步,后续将探索准许持牌经纪行转客户交易指示的可行性。另一份通函准许平台营运者向专业投资者发售无 12 个月往绩纪录的虚拟资产、金管局发牌的稳定币,销售代币化证券及数字资产相关投资产品,其有联系实体可为非平台买卖的资产提供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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