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 10 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 5 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
上周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丰富产品形态,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 10 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 5 年以上的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对 10 年期以上产品规模占比高的公司在监管评级中适当加分,支持试点公司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灵活设计以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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