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十条,明确了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标准、主体等内容,规定由中国建造的船舶等免予缴纳。收取标准分阶段调整,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靠泊中国港口按每净吨 400 元计收,后续不同时间节点有不同标准,同一船舶一年内收取不超 5 个航次。船方或其代理人需提前通报信息并缴费,海事管理机构核实信息,违规未缴清费用的船舶将受限,收取范围、标准等将视情动态调整,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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