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鼓励支持地方国企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10 月 10 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中心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鼓励地方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盘活资源、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统筹用好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做好债券项目储备,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足金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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