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对货物名称为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该管理。申报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等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海关以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进行检验。此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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