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8 月 12 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公告所称快递企业包括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备案的快递末端网点。快递服务涵盖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但不包括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此外,公告明确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等车辆燃料(能源)及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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