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34条,重点明确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规定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总部、分支机构和门店分别由省、市、县三级监管。强化总部管理责任,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加强人员、采购、配送等环节管理。同时要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全链条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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