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
8 月 1 日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补缴境内企业注册资本或增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可按再投资额的10%或适用的税收协定比例计算税收抵免额度。选定比例后,在投资满5年收回投资并补缴税款时,不得再适用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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