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印发
7 月 31 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应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均可纳入即时结算。各地可按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并与现有异地就医结算流程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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