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执法指南 进一步细化广告违法行为管辖规定
7 月 23 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定,防止推诿和「远洋捕捞」现象。《指南二》根据不同媒介分类施策,明确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违法广告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发布的违法广告按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管辖,并强调不得重复管辖。

专业版功能专业版功能
登录
体验专业版特色功能,拓展更丰富、更全面的相关内容。

行业标签

二维码

更多体验

前往小程序

二维码

24 小时

资讯推送

进群体验

logo
科技新闻,每天 3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