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定,防止推诿和「远洋捕捞」现象。《指南二》根据不同媒介分类施策,明确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违法广告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发布的违法广告按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管辖,并强调不得重复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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