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启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第二批试点工作,选择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海南作为试点省份。各试点省份将依托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省查验、互认、报销及信息反馈工作,以避免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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