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后首例,广州一建筑公司因「抢跑」被罚 175 万
7 月 7 日

该案是《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实施后的首例案件。广州建筑在收购宏业投资股权过程中,在申报次日即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对其处以 175 万元罚款。经评估,该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考虑其配合调查、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等因素,最终确定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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